印度离婚的理由
印度司法系统的世俗思维方式已经开始根据不同的宗教信仰宣布各种个人法律。 印度教徒,基督徒和穆斯林受到印度单独婚姻行为和离婚理由的管辖。
- 1. 1955年“印度教婚姻法”规定的离婚理由
以下是根据1955年“印度教婚姻法”提到的印度离婚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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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奸 – 沉溺于任何形式的性关系,包括婚外性交的行为被称为通奸。 通奸被视为刑事犯罪,并且需要大量证据才能确定通奸。 1976年的一项法律修正案规定,一项通奸行为足以让请愿人离婚。
残忍 – 配偶可以在遭受任何对生命,肢体和健康造成危险的精神和身体伤害时提出离婚案件。 通过精神酷刑进行的无形残忍行为不是根据一个单一行为而是根据一系列事件来判断的。 某些情况如食物被拒绝,持续虐待和滥用嫁妆,不正当的性行为等都包括在残忍之中。
遗弃 – 如果配偶中的一方自愿放弃他/她的伴侣至少两年,被遗弃的配偶可以以遗弃为由提出离婚案。
转换 – 如果两人中的任何一方将自己转变为另一种宗教,另一方可以根据这一理由提出离婚案。
精神障碍 – 如果请愿人的配偶患有无法治愈的精神疾病和精神错乱,精神障碍可以成为提出离婚的理由,因此这对夫妇不能期望他们在一起。
麻风病 – 如果出现“毒性和无法治愈”的麻风病,可以根据这一理由向另一方提出请愿书。
性病 – 如果配偶中的一方患有易传染的严重疾病,则另一方可以提出离婚。 艾滋病等性传播疾病被认为是性病。
放弃 – 如果另一方通过接受宗教秩序放弃所有世俗事务,配偶有权提出离婚申请。
没有听到活着 – 如果一个人没有被那些被期望“自然地听到”这个人连续七年的人看见或听到,那么这个人就被推定死了。 如果他/她有兴趣再婚,另一方应该提出离婚。
没有恢复共同居住 – 如果这对夫妇在法院通过分居判决后未能恢复共同居住,那么这将成为离婚的理由。
以下是印度离婚的理由,只能由妻子提出请愿。
·如果丈夫沉迷于强奸,兽交和鸡奸。
·如果婚姻在“印度婚姻法”之前举行,并且尽管第一任妻子还活着,丈夫再次与另一名妇女结婚,第一任妻子可以寻求离婚。
·如果一名女孩在十五岁之前结婚并在她十八岁之前放弃婚姻,她有权提出离婚申请。
·如果一年没有共同居住且丈夫忽视了法院判给妻子的抚养判决,妻子可以争辩离婚。
2. 1939年解散穆斯林婚姻法案下离婚的理由
根据1939年“解散穆斯林婚姻法”,穆斯林妇女可以在以下理由离婚,以便在印度离婚。
·丈夫的下落不知道为期四年。
·丈夫未能为妻子提供至少两年的抚养费。
·丈夫被判入狱七年或以上。
·丈夫无法履行婚姻义务。
·如果女孩在十五岁之前结婚并决定在十八岁之前结束这段关系。
·丈夫沉迷于残忍的行为。
3.根据1869年印度离婚法案离婚的理由
以下是1869年“印度离婚法”中提到的离婚理由。
·通奸
·转变为另一种宗教
·在提出离婚前至少两年内患有精神不健全,麻风病或传染性疾病的夫妇之一。
·在七年或更长时间内没有看到或听说过。
·未遵守至少两年的夫妻权利的归还。
·造成残忍并引起可能对健康和生命有害的精神焦虑。
·妻子可以根据强奸,鸡奸和兽交的理由提出离婚。
4. 1936年Parsi婚姻和离婚法案下离婚的理由(1988年修正案)
以下是1936年Parsi婚姻和离婚法案中包含的印度离婚理由以及1988年的修正案。
·连续缺席七年。
·一年内未完成婚姻。
·如果其他配偶在结婚时没有意识到这一事实,并且离婚必须在结婚后三年内提出,那么心灵不健全。
·如果丈夫在结婚期间没有意识到这一事件,并且在他了解情况后不得进行性交,则由其他人怀孕。 离婚必须在结婚后两年内提出。
·通奸,重婚,淫乱,强奸或任何其他类型的反常性行为。
·虐待行为
·患有性病或强迫妻子卖淫。
·被判入狱七年或以上
·荒废两年或两年以上
·在通过维持令或司法分离令后未恢复同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