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的研究,这节经文是关于一个家庭的系统,与非穆斯林妇女无关。
一个家庭是社会的一个小单位,类似于一大群人; 一个家庭必须有一个合适的领导者。 原因在于,由几个男女共同领导的一个家庭的领导是无效的。 在这种领导形式中,丈夫或妻子必须是家庭的主人,而另一个应该是他/她的助手和他/她的治理。
古兰经明确宣布家庭的监护权必须给予家庭成员。 本声明的目的是就必要的协商和责任产生单一,相当规律的领导。
在声明的第二部分,它暗示这种监护权是为了男子在妇女和家庭成员的金融支付方面承担的责任。
然后,它补充说:关于妇女在家中承担的职责,它们分为两组:
- 第一组是那些虔诚的女人,由于安拉为他们设定的权利,她们谦卑并且在丈夫不在时保护丈夫的秘密和权利
- 第二组是通常拒绝履行职责的妇女。 因此,在他们身上看到了分歧和不和的迹象。 面对这样的女性,男性有一些必须逐步遵循的职责。
在这节经文的最后,它再次警告人们,他们不应该滥用他们在家庭中的监护地位。 他们应该想到阿拉的力量超越一切力量。 它说:
“……真的是真主,永远伟大。”
资料来源:第6节:夫妻之间的分歧与和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