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始问题:同性恋论证的基础是否也支持北美男/爱情协会(NAMBLA)?
我不是想诱骗任何人。 我只想对这个论点有不同的看法,以便我可以改进自己的观点。 提前致谢!
我最好的争论同性恋,在这篇文章的最后以粗体提出 – 伴随着一些伴随的并发症。
- 有些事情让同性恋者不必担心或想到那些直接的人不会这样做?
- 作为一个公开的LGBT个体,当有人开玩笑地使用“同性恋”或“男同性恋”这个词时,你会被冒犯吗?
- 我的父母如何影响我的男同性恋身份
- 什么是LGBT +友好的印度大学?
- 您如何看待下面链接的星际电视节目中的视频片段?
嗯……“同性恋的争论。”这既是一个不幸的词语选择,也不是一个不幸的词语选择,而不是语境不完整。
作为一个哲学家,让我们抽象出来
X的参数
技术上几乎总是如此
- X的参数,
和
- 反对 X的论据,
但这种论点通常是出于特定的
- 背景下,
- 观点,或者
- 参照系。
例如,许多反对同性恋的论据是基于
- “传统的家庭价值观”
- 基督教世界观,或
- 简单阅读圣经,
(它将同性恋称为“可憎的”,但圣经称许多事情为“可憎的”:无神论,婚外性行为,亵渎等等,但我离题了)。
因为这个问题缺少这种背景,所以解释它会受到一系列变化的影响,就像一个脱离背景的引用。
我认为你要问的问题是:做出违反传统定义婚姻的论据,允许同性恋/同性恋者结婚的幸福,开启一个不可避免的滑坡逻辑谬误
- 一夫多妻制
- 人们嫁给动物
- Nambla-人们娶了孩子。
那很近吗?
在另一种选择中,承认同性恋权利打开通往不同的滑坡的大门打开闸门,要求上面三个子弹指向群体的强制性权利,更糟糕……
但我传唤给你的上下文例子都没有自然地推断给孩子,因为未成年人,孩子不能给予
- 知情同意
待嫁。 动物也不会,但是我们不会对细节嗤之以鼻。
由于知情同意的问题,将LGBT婚姻/夫妻权利(假设同意的成年人)与成人 – 子女婚姻/夫妻权利进行比较是一种类别错误的逻辑谬误,以及弱或错的类比。
我能想象的最好的“同性恋论证 ”试图用来证明NAMBLA儿童吸引性的性取向是一个NAMBLA人说“我是这样出生的”。
但是,我想到了两个遗传因素:
- 如果事实上NAMBLA的性取向实际上是遗传的,想象一下确定NAMBLA倾向的基因测试。 多年前,当一个同性恋基因被认为被发现时,关于是否可以开发检测该基因的检测,引发了巨大的争议。 人们普遍担心,宗教多数人可能会使用同性恋的基因测试来进行选择性堕胎。 消除子宫内的同性恋人群。 NAMBLA少数民族可能会有同样的担忧。
- 表观遗传学。 即使存在被鉴定为性取向等性状的开/关选择的单个基因,这些基因也常常被环境中的神秘因素激活或失活。 这是表观遗传学的迷人科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