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婚姻问题上进行了长达数个世纪的争斗。 许多教父对婚姻持否定态度或至少是矛盾态度。 有人写道,童贞或独身将“圣徒”置于精神啄食顺序之上。 虽然他们会指出“婚姻”是基督人和教会的榜样……但他们也指出耶稣是一辈子的处女,所以基督丈夫的婚姻模式没有任何“性”方面的暗示,教会新娘。
最后,保罗在他不屑一顾的情况下接受了婚姻,“结婚比建议更好”。
婚姻在11世纪正式成为圣礼,对于天主教徒来说仍然如此。 新教徒在使用“圣礼”一词时会有所不同,所以人们会发现一些教派将其列为圣礼,其他人只是一种“幸福”的性关系,所有其他都不需要适用。
在任何情况下,婚姻被视为实现“富有成效”命令的基本要求,因此,这导致排除“同性恋”,因为这样的夫妇不可能通过性行为生育孩子。相互之间的活动,但它也“解释”禁止任何形式的非生殖性行为,如手淫,外交,口交等。此外,为了进行足够的性生育,不需要学习或学习,远远超过一些推力和咕噜声。 因此,除了给予“富有成效”的警告之外,没有必要创建指令等。 当然,对于一个贞洁和独身的神职人员来说,没有合理的期望,他们会比已婚夫妇自己有更好/更好的理解。
当然,性是一种强烈的欲望,所以,因此,控制性行为,可以与谁发生性关系,性行为等等,并且认为性是许多人心目中的常见访客,教会曾经准备好“罪”来惩罚羊群,并要求他们摆脱这种“私欲”。
基督认为自己,提到了思想犯罪,当说“看起来有欲望的人,犯了通奸罪”。 奥古斯丁认为,虽然情欲的“罪恶”涉及已婚夫妇的性行为,但他们在教会的眼中已经结婚这一罪行的“赦免”。
卖淫往往被“允许”,至少是女性为顾客服用男性,因为这被视为“自然人”会做什么,虽然这是一种罪,但它可以被宽恕,并允许卖淫存在,这是被视为采取较小的罪恶,淫乱,以避免更大的罪恶,比如同性恋行为。
基督徒对其他人进行性行为的现代用法比比皆是。 根据他们对“性欲”罪的看法,传教士将谴责一些或另一种活动,这将导致羊群误入歧途。
当然,加尔文主义的做法是,虽然有些人无论如何都会受到谴责,因此无法通过强迫他们按照被拯救的圣徒的道德行事而得到恢复,但加尔文建议无论如何都要强迫社会道德,以防止’保存’在每一个转折点都不得不面对’罪’。
我还要指出,所有三个亚伯拉罕宗教都痴迷于“性”。
目前关于女性覆盖的冲突归结为性问题,因为“未被发现”的女性可能会诱使男性旁观者在心中“犯罪”。
犹太教在妓女的偶像中使用性不当行为,表明非信徒或那些已经远离真宗教(tm)的信徒的“堕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