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宗教自由”

在过去的两周中,引起人们最大关注的一个反对婚姻平等的论点是,婚姻平等对宗教自由构成了所谓的威胁。 小约翰尼·霍华德(Johnny Howard)摆脱了冬眠,并建议需要更多有关如何保护宗教自由的细节,而强硬派甚至建议将他心爱的公民投票推迟到拟议的立法中可以写入适当条款的时候。

从表面上看,这似乎是合理的。 澳大利亚是自由国家吗? 一个自由的国家应该享有宗教自由吗?

这里有几点。 首先,目前还不清楚什么宗教自由实际上受到威胁。 周围已经出现了各种模糊的断言(据说“妈妈”和“爸爸”处于危险之中),但没有比这更进一步的了。 我想这并不奇怪。 毕竟,婚姻是一种世俗的制度,而不是一种宗教信仰的制度,所以两个在民事仪式上结婚的人与宗教毫无关系。

其次,是讨论最多的假想的基督教面包师。 (顺便说一句,为什么总是面包师而不是花店或摄影师?)他的宗教信仰告诉他同性恋是一种罪过,所以他将被允许拒绝为同性恋婚姻做蛋糕吗? “宗教自由”是否赋予他歧视他不喜欢的人的权利?

还是有人认为歧视同性恋同性恋是不行的,但是同性恋婚姻歧视是可以的?

好吧,穆斯林机械师可以拒绝为女司机服务吗? 犹太人的肩外科医生可以拒绝治疗在周六比赛的基督教运动员吗? 同一位基督徒面包师傅可以拒绝为即将结婚的离婚者服务吗?

在所有情况下-我认为很明显,答案应该是“否”,我看不出这些情况有何不同。 在现代世俗社会中,宗教自由在与歧视相交的地方结束。 这不是那么简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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