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印度穆斯林有单独的法律?

即使是古兰经也不鼓励一夫多妻制。 不幸的是,古兰经中的某些条款被那些想要让妇女受到奴役的穆斯林男子非常错误地滥用,而这些穆斯林男子被绝望的印度政府给予了这种自由,成千上万的女性。

古兰经的立场:作为额外会议法官Kamini Lau最近在一项判决中对一名被指控将穆斯林女孩强行嫁给已婚男子的男子(该男子在nikah后不久强奸她)说,“根据穆斯林文本,一夫多妻制都不是鼓励或强制;只允许。“

此外,古兰经禁止 – 是的,FORBIDS-一夫多妻制,如果不止一次结婚的目的是自身利益性欲 。 对于maulvis和穆斯林男子来说,确保他们不会滥用古兰经来为自身利益的一夫多妻制行为辩护。 我不知道Dharmendra如何结婚两次并成为一名优秀的穆斯林。 他只是一个守法的印度人,因为法律想要安抚一些人。

当古兰经允许一夫多妻制时,这是有正当理由的。 当男人今天使用这个条款时,他们出于自私的原因这样做。 Polygyny在古兰经中只提到过一次,它是关于有条件的一夫多妻制 。 古兰经允许一夫多妻制的历史原因。 历史上曾有一段时间,在阿拉伯人中,大量妇女丧偶,儿童在原始部落争斗中成为孤儿。 引用我最后提到的一篇文章,“[这时何时]穆斯林在捍卫麦地那新生的伊斯兰社区时遭受了重大伤亡。即使是简单阅读4:2,3和127节也会表明它是在这样的古兰经允许有条件的一夫多妻制保护孤儿及其母亲免受剥削社会的影响。“

即使在这个历史背景下, 古兰经要求男人首先考虑照顾孤儿,并且只有当他们考虑嫁给他们的丧偶母亲时他们认为他们可能无法在孤独的情况下对孤儿的利益伸张正义,条件是新的家庭将与现有的公平对待。 这节经文是这样的:

如果你害怕你不能公平地对待孤儿,那么嫁给这样的女人,对你来说是好的,两,三和四(显然是在孤儿中); 但如果你害怕你不会公正(在他们之间),那么(结婚)只有一个或你的右手拥有的东西; 这更合适,你可能不会偏离正确的道路。

其他国家的法律:

显然,即使古兰经没有要求不受限制的一夫多妻制,为什么一个现代的平等主义国家允许一夫多妻制在其法律中,除非投票银行政治正在进行! 阿塞拜疆,土耳其,突尼斯是穆斯林国家,但他们认为一夫多妻制是非法的 在其他穆斯林国家,它受到限制 。 即使在巴基斯坦,也没有人“在现有婚姻存续期间,未经仲裁委员会书面许可,可以与另一方结婚。”

在印度:

印度宪法第四部分(国家政策指令原则)第44条规定“国家努力确保公民在全国范围内制定统一的民法典”。 在上述历史时期,对一名男子拥有多达四名妻子的伊斯兰制裁是合理的。 今天没有部落互相残杀,让女性寡妇和儿童孤儿成为现实! 在现代的,进步的思想基础上,印度必须避开这种做法并制定统一的民法典。

没有妻子同意的一夫多妻制和单方talaq冒犯了第14条(“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和第15条(国家不以种姓,宗教,性别等为由进行歧视)。 如果国家容忍这项法律,它就成为歧视女性的共犯,根据自己的法律,这是非法的。

在1985年,最高法院命令Shah Bano的丈夫在离婚后向Shah Bano支付抚养津贴。 现在哪个父权制的头脑喜欢女性赢得男性案件。 有示威游行和抗议活动。

标准委员会给了政府(在拉吉夫·甘地下)启动制定统一民法典的机会。 然而,甘地先生屈服于穆斯林社区的压力,而不是废除单独的法律而不是宪法的法律,他的政府实际上做了必要的修正,以否定SC判决的效果。

回答你的问题:这与世俗主义无关。 这是关于压力和缺乏政治意愿。 在宗教不再成为国家问题之前,没有什么可以做的。

参考:
迈向伊斯兰教的渐进式解读(请阅读本文)
Shital Kumar Jain写的“大错误之书”
Shah Bano案
在伊斯兰教的一夫多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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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责声明:我不是伊斯兰教或宗教的学者。 我的意见和数据基于底部提到的来源。 如果有人发现我的信息或解释错误,请告诉我,我愿意纠正。 但是,我认为,对于任何特定宗教,无论是印度教徒,穆斯林教徒,基督徒,还是其他宗教,都允许单独的法律在现代是违宪的。

这个问题的答案令人失望,不仅因为他们狂热的反穆斯林语气,而且因为他们对宪法和印度法律制度的无知。 印度的穆斯林不是一些落后的物种。 他们可以像其他任何人一样,在社区内做出明智的信息,接受教育并努力做出改变。

现在,回答为什么穆斯林在印度有单独的法律:

他们有单独的个人法律,因为印度宪法创造了拥有个人法律的权利体。 他们有“独立”的法律,如印度教徒,耆那教徒,锡克教徒,基督徒,犹太人,佛教徒,只要它涉及婚姻,离婚,继承,继承等等; 没有单独的刑法。 个人法律体系并非印度独有,世界上约有三分之一的人口受到部分基于宗教和其他文化规范的个人法律的约束。

穆斯林或其他宗教的追随者拥有个人法的权利受基本权利管辖,主要是第25-30条(“宪法”第三部分),保障宗教自由; 以及少数民族(包括穆斯林)的教育和文化权利。 第51-A(f)条规定,印度每个公民都有责任重视和保护我们复合文化丰富遗产的丰富遗产,包括复合共存和法律多样性。

世俗主义辩论

接近经常认为印度是世俗国家的概念,因此拥有个人法的穆斯林天生就是反世俗的,这是错误的。 印度是一个世俗的国家 – 是的。 但是,印度的“世俗”一词并不代表缺乏基于宗教的个人法律。 明显适用于印度的世俗主义原则是,国家不得歧视或偏袒任何特定的宗教团体,即禁止法律歧视

此外,“ 统一民法典”是国家政策的指令原则,它不是一项基本或合法权利 – 它是国家应努力确保的准则的一部分。 它不赋予任何印度公民统一的民法典,并完全由国家来处理这个问题。

“统一民法典”应该取代穆斯林“单独”法律的论点是空洞的。 由于没有任何明确规定在“印度宪法”中规定“统一民法典”的形式和内容,关于实施UCC的辩论完全基于理想主义假设。 诸如此类的假设将“促进”性别平等,消除对妇女的歧视,实现自由主义法律 – 这似乎完全没有任何正式的支持。 统一性不一定是平等的。 如果关注的是性别公正和平等,那么很可能通过改革个人的个人法律制度来实现,而不是对复杂的个人法律进行广泛的改革,以便将它们简化为一个共同的制度。 权利必须统一,这与法律的统一性不同。 UCC条款只是通知最终的统一化。

法律多元化应该存在于许多社区的家乡。

我可以补充一点,根据国际法 ,包括1948年的“联合国人权宣言”,让每个人都有自由选择的宗教信仰。 这包括受一个人宗教法律管辖的权利。 印度是该公约的签署国。 1993年签署了“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并保留了第16条,其中涉及统一的个人法律,但没有得到证实。 这是因为有人认为强制统一的民法典不能执行。

这实质上与“统一民法典”的非约束性条款相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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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明确指责穆斯林是实现UCC或改革法律的主要障碍,这是应该受到谴责的。 事实上,在穆斯林社区内进行改革动员,帮助穆斯林妇女在20世纪30年代获得继承大量家庭财产和离婚的权利, 这是印度教妇女之前的20年。 独立后,这延伸到要求妇女继承农业土地和控制他们的嫁妆,限制或结束一夫多妻制和即时talaaq,并增加最低结婚年龄的权利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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拥有个人法律的制度并不仅限于印度穆斯林; 印度教徒,基督徒,帕西人,犹太人也有他们自己的个人法律。

印度教徒以及锡克教徒,耆那教徒和佛教徒也有自己的个人法律制度 – 然而,个人法律被编纂成法典,即法律在法规中被定义和规定。 作为个人法的印度教法现在适用于超过8亿人; 从某种意义上讲,它也适用于锡克教徒,耆那教徒和佛教徒,即使三个少数宗教本质上是截然不同的,并且这个体系正式地减少了多样性,这在根本上也是不公平的。 印度教的个人法并不具有性别公正和自由。 令人惊讶的是,在这个问题上没有回答任何基于这些理由的印度教个人法的批评,或者要求印度教徒放弃他们。

穆斯林个人法

印度的穆斯林拥有独立的,未经编纂的法律体系,这些法律体系基于古兰经,伊斯兰学术和法学,文化习俗 – 印度法院在此基础上解释有关穆斯林个人法的事宜。

与其他个人法律相比,穆斯林私人法律在某种程度上与某种程度上脱节,性别偏见,陈旧有着不明智的信念,因此受到了丰富的法律学术的反驳。 借用Menski,穆斯林个人法的规定与今天的所有其他个人法律非常相似。 事实上,伊斯兰法律对后现代印度家庭法的发展产生了巨大的影响。

此外,1986年的穆斯林妇女(保护离婚权)法案,通常被视为“穆斯林绥靖”,并且也剥夺了离婚的穆斯林妇女维持和平等的权利,这是一个例子。 几个高等法院认为,该法案实际上给了穆斯林妇女这种有争议的维护权利; 印度最高法院后来在2001年提出了一些建议.Apex法院认为,1986年法案确实赋予穆斯林妇女适当的离婚后抚养权,直至死亡或再婚,并且完全符合宪法。

仔细阅读独立后印度通过的四项“印度教法典”,包括“印度教婚姻法”(1955年),“印度教继承法”(1956年),“印度教少数民族和监护法”(1956年)以及“印度教徒收养和抚养法”(1956年)。本质上来自宗教文本,习俗,评论 – 这些文字早先被殖民主义者解释和过滤,从而创造了丰富的法律体系; 随后是独立印度的法院。 印度教个人法的世俗化已经发生; 但是,这不是实质性的。 这种假设的印度教个人法的世俗化代表了传统与现代之间的不安妥协,例如废除一夫多妻制,但保留了印度教婚姻的传统法律。

除了主要的宗教团体外,还有一些少数民族的习俗和传统,例如那加兰邦的部落(他们坚决反对实施UCC或放弃他们的个人法律的要求),这些都需要得到尊重和保护。 。

因此,穆斯林并不是唯一拥有个人法律的人,他们行使个人法律的权利是宪法权利。 我不明白为什么他们必须被挑出来进行改革。

简答: – “穆斯林 绥靖政策 “投票银行政治”

但主要问题是穆斯林社区本身。 尽管生活在“印度民族国家”,但他们希望按照“伊斯兰教法”生活并谈论“穆斯林兄弟会”

由于这些“伊斯兰教法”是在大约1400年前制定的,15岁时与女孩结婚和一夫多妻制等做法在中东地区是正常做法。 但这些正统的规则并不适合现代社会。

问题是穆斯林教“伊斯兰教法”作为一种法律 ,但在科学上它应该像“历史”一样教导。 他们不想发展他们在现代世界中造成冲突的宗教。

考虑印度教,一夫多妻和牺牲文化的例子也是印度教传统的一部分,但随着时间的推移他们进化并且他们自己禁止这些正统的文化。 其中一个例子就是: – 尼泊尔神庙在节日禁止大规模屠杀动物

穆斯林是否有胆量禁止这些在社会中普遍存在的正统文化?

  1. 女性被认为是男性的一半
  2. Burqa系统
  3. 切割女性生殖器官
  4. 一夫多妻制
  5. 三重塔拉克
  6. 对Infidels,Apostates和Blesphemers的死亡
  7. 折磨和牺牲动物

这些规则/传统直接有利于穆斯林男子。

“当人们习惯了优惠待遇, 平等待遇 似乎歧视“

穆斯林妇女也被这些正统的规则所压制,他们想要自由。 他们还给PM Narendra Modi写了一封信,要求废除这些正统的规则: – 穆斯林mahila sangathan写信给pm narendra modi-महिला “ंनेPMमोदीसेकका,मुस्लिमपर्सनललॉमेंकरोसुधार

在这场辩论中,你可以清楚地看到,当毛利维和国会议员要求平等时,他们是如何侮辱穆斯林妇女的。

如果你谈论“普通民法典” ,这些穆斯林男子,Maulvis和SICKular党开始为世俗主义的名字哭泣。

印度是一个“民族国家”,而不是伊斯兰国家或印度教国家。 每个像美国,澳大利亚,英国这样的民族国家都有“共同民法典”,每个国家的公民都有相同的法律。

当我写这个政治上不正确的答案时,一些SICKular和恐怖分子会在评论和收件箱中滥用我。 这也是穆斯林的一个大问题,他们不想听伊斯兰名义上发生的坏事。

你所说的是我认为于1937年通过的“Shariat申请法”。当英国人离开印度时,整个地区充斥着宗派宗教暴力 – 穆斯林反对印度教徒和印度教徒反对穆斯林。 虽然印度政府以其世俗主义而自豪,但为了保护“少数民族”宗教人口并结束教派暴力,必须在历史上做出某些“让步”。 这并不意味着它们不再世俗化。 这仅仅意味着,与其他国家一样,已经作出某些让步以允许其部分人口的宗教活动。 例如,在美国,虽然使用致幻物质是非法的,但美国原住民可以在其宗教仪式中使用致幻物质,而不必担心根据禁止使用的禁毒法进行起诉。

Shariat申请法允许在穆斯林社区内实施伊斯兰教法。 这种所谓的“豁免”不适用于刑法,而只适用于某些特别排除的民法。 法律的确切规定如下:

第2节 :对穆斯林适用个人法 – 除了任何习俗或用法之外,在所有问题中除了有关农业用地的州际继承问题,女性的特殊财产,包括根据合同或礼物继承或获得的个人财产或任何问题其他规定的个人法,婚姻,解除婚姻,包括Talaq,Ila,Zihar,Lian,Khula和Mubaraat,维护,嫁妆,监护,礼品,信托和信托财产以及wakfs(慈善机构和慈善机构以及慈善和宗教除外)禀赋)当事人是穆斯林的情况下的决定规则应是穆斯林个人法

除其他事项外,民事法院裁定,根据“伊斯兰教法”,穆斯林妇女可以免于将法定结婚年龄定为18岁并将穆斯林男子免于1955年印度婚姻法的民法,该法将印度的一夫多妻制定为非法。 就一夫多妻制而言,伊斯兰教法允许一个男人选择最多四个妻子,但他必须支持,关心和对待每一位妻子,就好像她是唯一的妻子一样。

我不能在政治上正确,所以这是我的诚实。 如果你喜欢,请注意,但要考虑一下。

世俗意味着有自由实践和信奉自己的宗教,国家不赞成任何宗教。

现在,法律在技术上毫无根据。 事实上,它在古兰经中得到了良好的基础。

现在,这部法律不仅对穆斯​​林妇女的困境负有责任,不同宗教团体的不同个人法也是法律制度的负担。

问题的真相是,我们的领导人都没有表现出能够实现性别中立的统一民法典,并为男人,女人和其他人提供平等的权利和机会。

请记住,有时候,即使人们反对,也必须通过法律来实现急需的社会改革。 当印度教法律经过改革,编纂和一夫一妻制被强制执行时,各种印度教组织肯定会反对。

但人们接受了,他们必须这样做。 它有助于改善印度教徒在国内的社会结构。

我还指责穆斯林社区没有把事情拿到手中,试图改善自己的妇女和社区的生活条件。

当Salman Rushdie写一本书时,有数百万人出来抗议,但有多少人出来反对1986年的“穆斯林妇女(保护离婚权利)法案”,该法案仅仅是为了否定Mohd的影响。 Ahmed Khan诉Shah Bano Begum案?

离婚的穆斯林妇女有哪些权利? 几乎没有。 维护将永远受到丈夫或Wakf董事会的支配。

所以,为了回答你的问题,那些没有骨气,投票的领导人和冷漠的穆斯林人口对现行法律负责。

是的,伊斯兰教允许一夫多妻制。 上述案例是滥用此类法律的案例。 这些案件应该单独处理,如果有的话。 至于你对这种做法是否符合或违反世俗主义的质疑,允许这种做法不会以任何方式违反世俗主义。 通过允许一夫多妻制到穆斯林,印度宪法允许他们实践他们的宗教。 通过强制一夫一妻制,穆斯林将被剥夺了实践其宗教的权利,这本来是违反世俗主义的。

在我的回答评论中提出了一些疑问。 以下是维基百科关于印度一夫多妻制的说法

“印度的婚姻法取决于有关主体的宗教信仰。虽然吠陀经和印度教本身并不禁止一夫多妻制,但印度教婚姻法中的条款认为一夫多妻制对印度教徒,耆那教徒,佛教徒和锡克教徒来说是非法的。只有印度的穆斯林男子才有4个妻子,因为他们受伊斯兰教法管辖。“

这是一个非常好的问题。 我想以中立和不偏不倚的观点提出我的观点。

是的,它是真实的。 正如他们的宗教所说,穆斯林可以实行一夫多妻制。 我不确定,但他们在印度可以同时拥有多达4个妻子。 我不会说它挑战了国家的世俗本质,因为它象征着人们在实践他们的信仰时获得自由。 而且,如果妇女嫁给一个有多个妻子的人,没有问题,那么一夫多妻制就不能被视为不道德。 很多时候,人们皈依伊斯兰教只是为了使他们的第二次婚姻合法,因为他们以前的离婚案件尚未解决。 我不确定,但我依稀记得最高法院通过了一项法案,该法案拒绝为了一夫多妻制而皈依伊斯兰教的权利。

其次,道德和不道德是不同文化和地区不同的实体。 在全球的一个地方,婚前性行为并不是什么大不了的事,而在另一部分,这是一种应受惩罚的行为和不道德行为。

第三,如果你觉得制定这样一条规定背后的动机是投票银行,那么你可能错了。 当有任何社区紧张或基于宗教的歧视时,这条规则就在这里。 我不是国会的党派,我正在努力为他们辩护,但我认为以正确的形式表达真相是我的责任。

第四,如果你觉得只有穆斯林在印度获得福利,那么我必须提醒你关于HUF(印度教不可分割的家庭)根据哪些印度教家庭的税收减免。( http://en.wikipedia.org/wiki/Hin …)。

最后,我不是一个穆斯林,而是一个印度教徒(因为我出生在印度教家庭)和一个苏菲派。 我不会说我是无神论者,但我严格反对宗教观念。 所以,我在这里提出的所有观点都没有任何宗教影响。

这是因为即使在独立65年之后,与大多数现代世俗国家不同,印度也没有统一的民法典。 即使根据国家政策的指导原则,印度宪法第44条规定了这一点。 截至目前,有关婚姻,离婚,继承等的法律已被编入适用于不同宗教人士的不同法令中。 与印度穆斯林有关的主要个人法是1937年“穆斯林个人法(SHARIAT)申请法”

第2节 :对穆斯林适用个人法 – 除了任何习俗或用法之外,在所有问题中除了有关农业用地的州际继承问题,女性的特殊财产,包括根据合同或礼物继承或获得的个人财产或任何问题其他规定的个人法,婚姻,解除婚姻,包括Talaq,Ila,Zihar,Lian,Khula和Mubaraat,维护,嫁妆,监护,礼品,信托和信托财产以及wakfs(慈善机构和慈善机构以及慈善和宗教除外)禀赋) 当事人是穆斯林的情况下的决定规则应为穆斯林个人法(SHARIAT)

因为,与印度穆斯林有关的个人法律是Shariat,女孩的法定结婚年龄是15岁而不是18岁,如1954年的“特别婚姻法”,1955年的“印度婚姻法”(不仅适用于对印度教徒而且对佛教徒,锡克教徒,耆那教徒以及那些不是穆斯林,基督徒,Parsis或犹太人的宗教信仰)和其他个人法律。

更新:以下是德里HC对此事的评论

“该法院指出,根据穆罕默德法律规定,女孩一旦达到青春期,即可在未经父母同意的情况下结婚,即使她未满18岁,也有权与丈夫同住……”

“鉴于上述判决,很明显,一个已经进入青春期,即15岁的穆斯林女孩可以结婚,这样的婚姻不会是无效婚姻。但是,她可以选择将婚姻视为无效,她达到成年年龄的时间,即18岁。“

来源和进一步阅读:NCW ::有关妇女的法律评论

公民:印度国家门户网站

印度法律只是在独立期间才发展,其中大部分是在英国统治时期发展起来的。 英国人总是拒绝干涉各个社区的个人法律,因为他们意识到这样做会导致暴力抵抗。 在英国政府被说服禁止Sutti燃烧(寡妇燃烧)之后,Sepoy Mutiny紧随其后,许多历史学家将叛变与印度教领导人和骚乱的懊恼联系在一起,这显然导致了动荡的局面。 在此之后,宗教活动变得无法道德,而英印法律政策则不会触及它们。 独立印度继承了这一政策。

在新独立的政府之后,大量卑鄙的印度教徒的做法被独立后禁止,由一些印度教改革者进行了争吵。 印度教法典颁布 – 导致印度教婚姻法和其他法律 – 禁止印度教徒的一夫多妻制。 然而,尽管许多人甚至在国会内部都强烈主张改革穆斯林的个人法律,但国会并没有通过法律改革法律。 甚至“宪法”也设想制定一项统一民法,该法将改革所有违反许多公民权利的逆行做法的个人法律(在这种情况下,穆斯林妇女可以很容易地离婚,没有赡养费,也没有受到保护,不受政治保护)。

这样的做法甚至违反了“宪法”规定的平等权利。 但是,印度尚未见证在这些领域进行改革的任何司法或政治意愿。 甚至人民党政府上台时也没有试图改变现状,尽管在许多情况下,“统一民法典”是其政治宣言的一部分。

这在印度仍然是合法的主要原因似乎是穆斯林社区缺乏主动性,特别是穆斯林妇女为了结束这种做法,尽管他们是这种中世纪习俗的真正受害者。

我们印度的所有宗教都有不同的个人法律。 个人法管辖婚姻,离婚,领养,分居/分割财产等。因此,这些类别下的事项受每个宗教的单独个人法律管辖。 世界上大多数着名宗教在印度都有不同的个人法律。 因此,不仅是穆斯林,而且帕西斯,基督徒等也有自己的个人法律来管理他们。 除了宗教信仰之外,所有其他法律对于该国的所有公民来说都属于个人法律。

婚姻,产权多年来一直是家庭小功能的事务。 虽然婚姻只是涉及个人的事情,但由于各种原因,家庭,社会和宗教都干涉了这一事件。 其中一些是婚姻必要的,因为社会帮助男人找到女人,反之亦然。 无论如何,婚姻本身是一种人为的包装关系,而不是其他多种关系,是个人安全所必需的。 宗教是过去统治人类生活的道德结构,必然会在关系上增加另一层束缚,以加强制度。

假设在印度这样一个拥有多种宗教的国家,每个宗教都涉及不同的规则来管理不同的事件。 世俗主义是一种可以多种方式解释的概念。 可以解释世俗主义的方法之一是将所有宗教的要素纳入一个单一的共同框架,并将框架强加于人口。 另一种方式是让每个宗教都选择自己的一套规则,除非它们与其他宗教的利益冲突,在这种情况下,国家可能会用一套规则来统治。 当然,我们可以争论规则形成过程中的粒度级别是否必须是宗教。 它本来也可以达到个人的水平。

这种解释也很有道理,让Wakf董事会解决与婚姻,穆斯林财产相关的问题。 如果法律过时,我认为他们就是穆斯林必须向Wakf董事会施加压力以改变法律。 我假设穆斯林有足够的退出条款放弃他们的宗教信仰。

除了印度教,穆斯林法律,我希望政府为任何人都可以订阅的人制定法律,即使他们属于其他宗教。

这就是我的感受:

印度穆斯林首先是穆斯林,然后是印度人。 我不是在谈论例外的穆斯林案例,但是当你看一下整个团体时,你会看到真相。 我已经看到穆斯林在板球比赛中庆祝巴基斯坦对阵印度。 许多支持Naik的穆斯林团体。 奥瓦西说,如果你取消警察然后赢得选举,他们可以表明25%的穆斯林可以做些什么。 还有很多。 简而言之,如果对某些宗教书籍反对,他们不希望为穆斯林制定任何法律。 请注意,实用性和逻辑以及国家利益在这里失败了。

2.世俗政治家:我们的世俗政治家可以为他们认为合适的印度人制定法律,但他们不能为穆斯林制定法律,因为这会使他们生气,他们会失去投票银行。 我不知道是什么让他们有权为印度教制定法律(如果他们是世俗的)。

3.媒体和宣传:我们的媒体是世俗的。 它说一群印度人在UP中杀死了一些穆斯林。 多么可笑。 当克什米尔地区有一股石头砸向伊斯兰恐怖分子的杀戮时,它表示误导青少年正是出于愤怒,而且会有一些逻辑,比如贫穷,缺乏青年机会,治理不善。 他们不敢谴责那里的暴徒。 因为他们是世俗的。

4.印度教徒:他们认为如果他们是世俗的,他们就是“BUDHIJIVI”,很酷,现代。 当hidu pandits在克什米尔被杀时,他们仍然保持沉默。 当巴基斯坦人民和政府继续在巴基斯坦进行种族灭绝时,他们仍然保持沉默。 当印度教徒在火车上被焚烧时,他们仍然保持沉默。 显然,谈论印度教的权利并不冷静,最重要的是不是世俗的。 这就是他们从不要求普通民法的原因。 这将是完全不冷静和不世俗。

殖民地印度的刑法典由18世纪30年代着名的麦考利勋爵托马斯巴宾顿麦考利撰写。 他或他的继承人没有试图改变各种教派和宗教的先前存在的个人法律。 然而,经过一个多世纪的现状,在40年代初期,英国人开始为统一的民法典奠定基础。 但随后是战争,随后是独立。

独立后,尼赫鲁和安贝德卡的受过西方教育的现代改革派人士通过第44条进一步推动了统一民法典的事业: 国家应努力在印度境内确保公民统一的民法典(UCC)“。法案提交给制宪会议,它从穆斯林成员那里得到了很大的抨击。他们无法理解为什么新政府根本不遵循其两个世纪的前任。有人认为,UCC的执行将与其直接冲突。宪法的基本原则:自由实践一个人的宗教,即世俗主义。对于穆斯林来说,关于婚姻,离婚,继承等的法律完全基于他们的宗教。

尽管Ambedkar驳斥了这些理论,但他通过安抚一条条款来安顿下来, 只有当社区自愿接受UCC时,政府才能执行UCC。 穆斯林法律委员会从未真正接受它,从而导致形成不同的法律委员会。 印度教代码和穆斯林代码。

印度教的代码,也适用于锡克教徒,耆那教徒,佛教徒和联合教派,非常接近UCC。 所以UCC适用于印度教徒。 但为什么印度教徒呢? 两个原因。
1)政府必须从某个地方开始并发挥作用,而更大的教派就是印度教徒。
2)与甘地,安巴德卡和其他许多改革者一起,印度教社区目睹了前所未有的改变动力。 一些现代印度教领导人积极争取废除种姓制度和妇女权利。

穆斯林继续遵循穆斯林法典的宗教信仰。 因此,按照他们的法律,穆斯林可以实行一夫多妻制!

就像国家的语言分离一样,统一的民法典及其实施或其他方式是在旨在保持国家团结的独立后动荡时期的妥协。

印度穆斯林由Shariat管理,如果他们按照宗教法律结婚,就婚姻问题而言,Hadees说穆斯林男性最多可以有四个妻子。 穆斯林妇女无法享有这种自由。

实际上直到大约1955年; 甚至印度男性也允许无限制的一夫多妻制。

宪法的指导原则是政府应努力制定统一的民法典。 然而,在试图编纂印度教法之后; 现任政府的政治局势不允许编纂穆斯林法。 从那时起,任何人都没有努力制定统一民法典。 它可以归咎于缺乏政治意愿或投票银行政治甚至政治强迫,这取决于你从哪里看。

– Shonee Kapoor
IPC 498a,嫁妆和离婚
[email protected]

这种类型的一夫多妻制发生在印度,因为投票银行的政治和缺乏实施统一民法典的政治意愿。现在这一天非常需要保护穆斯林妇女的权利。直到并且除非他们自己不要求这个法律,这是非常困难的特别是来自BJP的政治实施统一民法。
一般来说,人们误解了这种统一的法律会影响他们的宗教活动。他们甚至不知道印度宪法的基本权利赋予他们信仰和实践他们甚至属于少数群体的宗教的权利。
最后,我只想说,责任归咎于没有遵循Ambedkar在执行印度语代码法案时所说的声明的国会。但如果今天这项法案没有通过,那么NDA政府将在不久的将来受到指责。

印度宪法第44条规定“国家应努力为所有公民都可以接受的国家实行统一的民法典” – 即对所有印度公民实行统一法律,不论其遵守的是何种继承。

第25条(基本权利)说“国家必须保护所有公民的文化”。 这是一个可以遵循的争斗,但艺术25是基本的权利它取代了(DPSP)的第44条。

如果只有多样性而且只有多样性才有UNITY,那么印度将更多地成为印度。 如果政府实施统一的民法典,那么印第安人和各地的冲突就不会有统一。

在quron法律背后的理由

  1. 一个女孩在15岁时进入青春期,所以她准备好生孩子。
  2. 如果没有女性的外来入侵或选择性堕胎,女性人口将与男性相比更多,因此为了平等,男性可以与超过1名妻子结婚。
  3. 离婚法(talaq):丈夫不会做错。 因此,证明无罪是在妻子的领域。

为什么印度教不接受它:

  1. 印度教法在18和19世纪经历了许多变化,这些变化改变了许多与当代情况不相符的法律。
  2. 一些印度教法律非常残酷,所以当时的人们接受了这种变化。

伊斯兰教中的一些法律也没有在当前情况下顺利进行。 像女性自由等

这不是毫无根据的。 实际上这是一个解决方案。 不要相信我。
但请阅读Audrey D’Mello(非穆斯林)的这篇精彩文章
印度教一夫一妻制的神话| 亚洲时代

最近,最高法院法官法官Markandey Katju在穆斯林个人法律“野蛮,落后和不公正”的基础上支持统一民法典的评论引起了许多人的注意。 这些评论引用了对Shah Bano案件中有争议的裁决的撤销,似乎支持了现政府的政治议程。 来自一位法律界人士,这些评论听起来几乎是行人,因为他们忽略了自1985年Shah Bano裁决以来过去三十年来最高法院所取得的成果,尤其是Shamim Ara(2002)和丹尼尔等破土动工的判决。 Latifi(2001)将穆斯林妇女的权利置于坚实的基础上,禁止任意三重塔拉克以及确保穆斯林妇女离婚后的经济权利。 具有讽刺意味的是,正是Katju大法官自己的判决,如D. Velusamy(2010),将印度教妇女的权利置于不稳定的立足点。
曾有几项早先的裁决通过援引一个法律前提来维护印度教妇女在重婚关系中的权利,即“在根据CrPC第125条授予赡养费时不必严格证明婚姻”。 但是一个消极的判断可以阻止这些努力。 具有讽刺意味的是,在过去的60年里,没有一项持续的运动来确保这些妇女的权利。 Velusamy的裁决将这些女性称为情妇,囚犯和嫔妃,这些都是对伤害的侮辱。
1974年,在“印度教婚姻法”(走向平等)颁布近20年后提出的官方报告突出了一个令人不安的事实,即印度教徒,佛教徒和耆那教徒(由编纂的印度教法律管辖的社区)中的一夫多妻制高于穆斯林(穆斯林) 5.6%,印度教徒5.8%,耆那教徒6.7%,佛教徒7.9%)。 这些百分比隐瞒了生活在合法无效婚姻中的妇女的实际人数,这是巨大的。 接近我们寻求帮助的大约65%的印度教妇女被困在这些情况中。 这是一些真实的故事。
五十五岁的Lalita,一位Maharashtrian婆罗门,是一名学校老师。 她的丈夫已经离开了她,现在和一个年轻的女人住在一起。 Lalita有一个20岁的女儿,患有严重的迟钝,需要不断的护理,这使她很难工作。 她不由自主地哭了起来。 虽然她知道她可以通奸的方式提出离婚,甚至要求为女儿提供抚养费,但这对她来说不是一个选择。 她需要丈夫的支持来照顾他们的女儿。
Sumitra在30多岁时更年轻,是两个十几岁孩子的母亲。 她是古吉拉特语。 她的丈夫也抛弃了她,与另一个女人生活在一起。 Sumitra证明她的丈夫有这种关系的孩子。 孩子的出生证明以父亲的名字命名。 Sumitra希望她的丈夫有一天会回到她身边。 当我们建议离婚时,她心烦意乱。
“印度教婚姻法”通过六十年后,印度教徒继续成为重婚或通奸。 当一个印度男人抛弃他的合法妻子与另一个女人生活在一起时,这个被遗弃的第一任妻子唯一的补救办法就是通奸或遗弃离婚。 然而,被遗弃的妻子并不认为离婚是一种选择。 由于相信婚姻是一种圣礼而婚姻关系是永久性的,因此当面对丈夫的重婚或通奸的现实时,他们会感到受到欺骗和侵犯。
更令人心痛的是“印度教第二任妻子”的困境。 让我们来看看曾经在呼叫中心工作的Chhaya。 她来自海德拉巴。 她爱上了马哈拉施特拉特的阿米特,并结婚了。 婚姻已经登记。 当阿米特上升职业阶梯时,他说服Chhaya放弃她的工作,这样她就可以成为全职的留在家里的两个孩子的母亲。 十年后,当阿米特放弃她时,她申请了维修。 阿米特恳求Chhaya不是他真正的妻子,因为他在Amravati的村子里有一位早先的妻子。 他制作了婚姻照片和女儿出生证复印件作为证据。 法院驳回了她的维修索赔。 该判决剥夺了她作为“妻子”的地位,使她的孩子在社会中“非法”。
Manjamma是来自北卡纳塔克邦的达利特人(新佛教徒)。 她是一名建筑工人。 她的社区遵循的做法是,如果第一任妻子没有孩子,丈夫可以再婚。 Manjamma是第二任妻子,但她没有生产儿子。 她丈夫的律师已经给她发了一条她没有权利的通知,她和她的三个女儿应该立即离开房子,这是一幢带有自己收入的房子。
“印度婚姻法”第5条规定,任何一方都不得在结婚时生活。 该法第11节规定,一夫多妻制婚姻无效。 因此,允许与重婚结婚的印度教徒在没有任何法律义务的情况下被允许没有任何法律义务。
面对这种对正义的嘲弄,重要的是要比较穆斯林个人法的法律规定:
穆斯林婚姻是一种契约,因此新娘的同意至关重要;
妇女可以规定婚姻合同中具有约束力(包括一夫一妻制)的条件;
根据丈夫在Nikah时的身份规定的Mehr是妻子的专有财产;
妻子可以通过其解除婚姻的权利;
结婚不止一次的穆斯林男子在法律上有义务履行对每位妻子的法律和社会义务,包括居住和抚养。 一个非伊斯兰或任意的塔拉克并没有消灭穆斯林妻子的权利。
除了接近darrul-qaza之外,穆斯林妇女还可以向民事法庭求助,以维护她们的抚养权,她的返还权,子女的监护权或根据民法解除婚姻关系,以及在离婚时公平合理地解决问题。
尽管如此,人们仍然认为穆斯林妇女没有权利,因为穆斯林法律是野蛮的。 令人震惊的是,即使是Katju法官的法官也赞同这种观点。 一些穆斯林妇女团体也将这一概念内化,他们希望按照“印度教婚姻法”改革穆斯林法律。 例如,由一个群体Bharatiya Muslim Mahila Andolan准备的草案试图禁止穆斯林一夫多妻制。
女权主义法律学者弗拉维亚艾格尼丝告诫说,试图将穆斯林法律编入法律以实现合法的一夫一妻制“不应该最终使穆斯林妇女陷入与’印度教第二任妻子’相似的困境”。 不能通过编码来控制一夫多妻制是一个痛苦的课程,其中有许多印度女性学到的东西。

我将分享一些能够清除你所有疑虑的东西。

你永远不会问为什么。

我和许多穆斯林谈过,他们都在一件事情上齐声一致。

“是!!! 统一的民法是最合乎逻辑的事情, 我们穆斯林在实施后可能会失去我们在这个国家的身份。“

所以我制作了这个视频:

和我的朋友告诉居住在印度任何地方的所有穆斯林, 这一举动将使我们团结一致,因为你不会失去你的身份; 你宁愿不再把自己视为少数。

因为少数民族不是由你的人数决定的。 少数民族的决定取决于你对正确和不正义的正义感。

现在你告诉我你是否属于多数人或少数人。

我要求大家一直观看,直到结束。

谢谢。

没有进入其他任何事情。 但纯粹的法律。

印度宪法接受宗教差异。
伊斯兰教对待婚姻(和离婚)与印度教对待的方式截然不同。

对于印度教来说,婚姻是神圣的。 离婚:法律的创造。

因为伊斯兰教婚姻是两方之间的合同,因此离婚实际上是一种契约。 或者合同的终结。

看到印度教和伊斯兰教之间的巨大差异?

这就是为什么离婚法对于印度教徒和穆斯林而言极为不同。

来到多重婚姻:印度教由印度教婚姻法管辖,禁止多重婚姻。 穆斯林没有这样的法律。

为什么? 我想是因为它会被视为对古兰经的干涉。

首先,调查问卷构成问题的方式只是巩固了古兰经的规定被他认为不合适的感觉。 粗略地看一下这些规定可能看起来有点尴尬,但背后有一个很好的理由,理由在接下来的几行中得到解释。

人们普遍认为,由于妇女的免疫力比典型的男性略有增强,因此女性对疾病的抵抗能力更强,因此在自然环境中,她们的人口比男性略多,这意味着在那些没有实行杀婴女性和女性杀虫剂等行为的国家(印度绝对不在这个范围内)。 供参考查找按性别比例列出的国家列表,您可以轻松辨别模式。 假设每1000名男性中有1064名女性,每名男性与单身女性结婚,那么按计算,64名女性将未婚,这对他们来说是不公平的,因此上述规定,但这完全是基于慈善理由,而不是满足肉体的驱动力。 值得指出的是,古兰经也不鼓励一夫多妻,但让我们说这种治疗方法只有在患有这种疾病时才能实施(女性人口多于男性),但在印度,我们根本没有这种疾病,所以它是绝对不谨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