噢亲爱的。 我最好的建议就是让你大声笑出来。 女性作为二等公民的压迫和待遇早在古代就有很好的记载。 我只想举几个例子:
- 伯利克时期(公元前450年左右)的古雅典经常被认为是雅典民主的高度。 在这个时期,而且,在古希腊文明开花期间的任何其他时间,女性都是由他们的父亲结婚,他们对他们有绝对的权力,大约在13-14岁。 他们住在丈夫家里,很少被允许在外面冒险。 不言而喻,他们在政治体系中没有发言权,因为当然只有男性参与。 他们显然也没有任何东西。 他们的丈夫可以随时解雇他们(离婚可能不是一个好词,因为没有涉及过程)。 他们很少或根本不说他们的女儿会嫁给谁。 不能离开丈夫的家也基本上要在他们的余生中与母亲和女性兄弟姐妹隔绝。
- 在维多利亚时代的英格兰,当一个女人结婚,她的嫁妆,如果她拥有任何财产(可能是通过继承),都是在她丈夫的控制之下。 同样,他们通过任何手段赚取或获得的任何款项都被视为丈夫的财产。 这种情况随着1870年 “已婚妇女财产法”的出台而发生变化,该法允许妇女在婚姻期间所赚取的钱和财产继承自己的财产。 只有凭借1882年的同名行为,才能将婚姻中的财产和财产视为属于该女性。 另一方面,是离婚。 一个男人证明一个女人通奸就足够了,但是一个女人也必须证明残忍,兽交等等……丈夫证实的通奸行为并不充分。
- 一般来说,你可以考虑将女性排除在政治过程之外,看看女性在20世纪初就开始获得投票权(除了一些像皮特凯恩岛这样的孤立案例,或仅限于极少数(在一个案例中)这个数字是女性的一个)。 这场运动仅在第一次世界大战后加快了速度,并且在很多国家,妇女直到1970年代或之后都没有取得选举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