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LGBT拒绝P(一夫多妻制)?

我认识的大多数LGBT +人(包括我自己)实际上支持/完全可以使用polyamory和polygamy。 Polyamory同时被合法地吸引到多个人,如果多个多元化的人想要结婚并生活在一起,我认为没有固有的问题,我从未听说任何LGBT +活动主义“拒绝”也支持polyamory。

然而,推动同性婚姻平等的目标与推动一夫多妻制合法化的性质截然不同。 两党之间的婚姻已存在很长时间,唯一的问题是试图让双方成为任何性别,而不仅仅是男/女。 从法律上讲,即使在同性婚姻合法化之前,婚姻合同也没有真正的性别化。 婚姻的社会结构,特别是在宗教方面,确实是性别化的,但在法律的视野下,双方在婚约中的权利和责任大致相同,权利和责任随着时间的推移得到了广泛的发展。 。 为使双方成为任何性别而进行的斗争主要是对抗社会和文化力量,并没有真正涉及婚姻合同的任何实质性改变。

一夫多妻制将涉及一系列非常不同的战斗。

首先,polyamory不是一夫多妻制被取缔的原因,因为它是一种对妇女和儿童有害的宗教活动而被禁止,而一夫多妻婚姻中的人通常实际上不是多面体的(实际上他们并不是一样的)被他们所有的妻子吸引,这只是一种宗教活动,因此他们因为他们的意愿而虐待他们。 第一个问题是提高对多元文化的认识,以及它与宗教一夫多妻传统的区别。

其次,一夫多妻制涉及与双方婚姻合同的重大背离。 三方(或更多)婚姻合同是完全可行的,但这不是法院所经历的事情,而且需要先行和发展。 它将与基本的两党婚姻有根本的不同,因此将涉及整个婚姻的发展,各方的权利和责任也需要充分发挥和发展。

我确实看到另一个Quoran指出过去出于宗教原因的一夫多妻婚姻导致了虐待,如果不试图建立防止这些虐待的框架,就很难使一夫多妻制合法化。 虽然这是一个有效的问题,但它与普通婚姻没有什么不同。 那里有可怕的人,即使是在虐待他们家庭的异性恋两党婚姻中,我们确实有一个社会安全网。 它并不完美,但它充满了训练有素的人发现虐待迹象并帮助受害者。 虐待的主要问题是宗教人士采用一夫多妻制作为其宗教信仰的一部分,而不是因为他们是多种多样的。 因为过去(很久以前在美国禁止一夫多妻制)宗教人士是一夫多妻制婚姻中唯一的人,滥用率远远高于合法的多种族工会。 合法的多元联合会在今天更加普遍,因为对合法多元文化的认识和接受程度已经显着提高。

几个单独的事情。 首先,“P”作为LGBTetc的延伸毫无意义。 这不是你所吸引的性别(如果有的话)的变化,与你的身体是否与你的大脑相匹配无关。 因此将其添加到该列表将是不合逻辑的。

下一篇:一夫多妻和多胞胎之间的区别。 一夫多妻制取消了一个男人可能同时结婚的数量限制。 这些妇女不是彼此结婚,也不是也有其他丈夫,她们在家庭中的地位不如男人。 (相反,如果这是非常罕见的,并被称为一妻多夫制。)将一个性别视为低劣的方向是错误的方向。

现在,如果你为每个人留下一个婚姻的限制,但取消一个人可以参加一个婚姻的人数的上限,那就不同了。 三个或三个以上的人都会平等地相互结婚。 虽然没有法律承认,但也有人这样生活。 从理论上说,很好,让他们结婚。 但是,当婚姻中的两人碰巧是同一性别时,没有任何缠结,除了申请表上过时的字段标签或婚礼细节等琐事。 将有三个或更多的婚姻。 (举一个例子:你的配偶在你丧失能力时为你做出医疗决定。假设你有两个配偶,他们不同意,那么什么?如果解决方案是提前选择一个,这将导致婚姻中的麻烦,标记一个从某种意义上说,这两者是真实的,如果还没有完成,它们仍然无法解决。)

等等等等。 这将是一个可怕的纠结,以后必须在法庭上解决; 要做得对,它必须在合法存在任何此类婚姻之前立法解决,既要保持结果的一致性,又要让人们知道他们正在进行什么。 在两党同性婚姻中,甚至没有任何相同的东西。

我是女同性恋,变性人和多胞胎。 问题中的叙述完全是幻想。

没有拒绝多面性的人。 没有一群聚人试图成为婚姻平等运动的一部分。

LGBT人员和组织已经完成了通过法院将案件一直提交给最高法院的工作。 多元化的人还没有完成那项工作,但它已经开始了。

禁止多元婚姻没有合法的国家利益,并且如果一定数量的一夫多妻活动家得以发展,由种族婚姻和同性婚姻倡导者建立的法律基础将导致多元婚姻合法化。

这种思路使我们陷入了同样的滑坡,即如果我们将同性恋合法化,那么接下来就会使人兽交合法化。

作为一种逻辑结构,所有这些参数都称为“类比”。 类比本质上是一种错误的论证形式; 它的力量源于两组相似性的相似性; 它们越远,类比越弱,逻辑越明显错误。 当我在我的LSAT课程中教这个时,我使用的例子是,“Loretta是一位伟大的LSAT老师;我想我会让她教我GMAT。” 然后我将它与之比较,“Loretta是一位伟大的LSAT老师;我想我会让她教我如何滑雪。” 在第一个例子中,有一个直觉(虽然实际上并不是一个很好的直觉)两个主题非常相似,因为它们都是标准化测试。 因此,很难看到论证的虚假性,即使知道我的人知道我不能做数学来挽救我的生命,而且GMAT上有很多。 相反,在进行标准化测试和滑雪之间缺乏相似性既直观又明显。

首先,正如我在博客中解释的同性婚姻,L,G,而不是B,而不是Loretta B DeLoggio对LGBT权利和同性婚姻的解释,在同性婚姻法中没有B或T; 事实上,技术上没有L或G.我是女性。 我可以根据同性婚姻法嫁给任何其他女性; 她不一定是女同性恋或双性恋。 (不幸的是,我最好的朋友没有比我更好的健康保险。)许多由男性和女性组成的已婚夫妇不是异性恋者; 婚姻的一个或两个成员是同性恋。 对于专业人士,特别是名人而言,这是一种历史悠久的方法,他们的职业需要不止一次的生活。 他们的代理人和制片人觉得他们需要被表达为幸福的结婚,所以他们是。 但是,许多幸福的已婚夫妇也包括同性恋关系。

在最高法院的口头辩论中,其中一位法官提出了这个问题,并询问这是否真的是性别歧视问题。 任何法律都没有要求公开完善婚姻,正如中世纪许多国家所要求的那样。 甚至公共圆满也不一定能保证异性恋。

所以现在我们知道我们在技术上并没有解决性取向问题; 我们正在解决两个人结婚的性别问题。 我们确实假设有两个人,他们都是人。

没有什么可以阻止一夫多妻制者试图通过法律,尽管在犹他州被允许成为州之前要求摩门教徒放弃一夫多妻制,这是一个强有力的先例。 但这是一个完全不同的问题,除非你对一夫多妻制的定义假定是一个ménageàtrois,而不是一个有后宫的男人。

这个论点的逻辑结构是,如果婚姻由两个人组成,为什么婚姻不能由三个人组成? 人们可以尝试将其扩展为一个类比,但它显然会处于从逻辑强度到逻辑弱点的连续统一体的非常弱的一端。 人性已经证明足以使一个男人无法在稳定的关系中管理两个女朋友; 所以他确实可以管理两个妻子,这是一个非常微弱的论点。

现有的同性婚姻法中没有任何内容表明包括一夫多妻制,但法律中也没有任何规定说国家不能给两个以上的人颁发结婚证。 但是,对于追求这种法律利益的一夫多妻制者来说,他们可能不得不经历女同性恋和同性恋者所做的同样漫长,令人沮丧且经常危险的道路。

我很确定平均LGBT比一般的香草直更熟悉和接受多元化。

至于婚姻平等,事实上,在改变婚姻方面还有很多工作要做多人。 对3个以上配偶的违约婚约应该是什么没有达成共识。 也许有一天(或几个)会在某一天出现,而且我并不特别介意那些想要这样的合同的人会聘请律师并让它成为现实。

我们已经完成了(在几代人之间!)使法律视野中的两党婚姻性别中立的工作,使每一方的权利和责任变得相同。 一旦你到达那里,你所要做的就是为了获得同性婚姻,将文书工作的措辞从“丈夫和妻子”改为“配偶1和2”。 但是聚婚很难,但仍然需要大量的研发。

在短期到中期内,我认为我对聚婚姻保持非法是好的。 一些宗教教派所实行的一夫多妻制造了严重的虐待,无论是在人类福利意义上还是在资源意义上。 (一般来说,我不认为同意成年人的性生活应该是任何人的事,而是他们自己的,但是当你在纳税人的角钱里创造一支受虐待和被忽视的孩子的军队时……)我不知道如何限制这种事情同时也保护道德多样性家庭。

作为G的一员,我从来没有听说过拒绝添加P虽然我会想象,因为陪审团仍然不知道一夫多妻制是否是一种取向,即出生时就是伪造的。

Kink被认为是构成LGBTITQA彩虹的方向,反式,双性,双灵等(我知道我已经离开了一对,这是我设置为记忆的最后一个)。 我会等待同性恋者的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