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GBT父母的收养过程是否更加困难?

在我的密歇根州(我也认为其他大多数州),一对夫妇领养孩子的唯一方法就是如果他们结婚了。 因此,我的同性恋伴侣必须决定哪一个将孩子当作单身父母。 我有一对女同性恋夫妇,其中一人收养了所有十个孩子。 如果他们分手,她的女朋友对这十个孩子中的任何一个都没有合法权利。 现在同性恋婚姻是合法的,女同性恋伴侣现在可以结婚了。 但是,未领养的女友将不得不收养所有十个孩子对他们有任何权利。

真正的问题是LGBT夫妇是否会受到歧视。 第一条规则是这对夫妻必须结婚,双方都必须采用。 已婚夫妇必须同意领养或领养不能被处理。 例如,妻子可能想收养她的孙女,但她的丈夫不是孙女的生物祖父可能不想采纳。 未经他的同意,他的妻子不能收养她的孙女。 规则二; 大多数收养机构将婴儿安置如下:

A.未满40岁的夫妇。

B.夫妻双方都没有离婚的情侣

C.他们中的任何一个都没有和任何其他人一起生过孩子的情侣。

D.属于收养机构宗教的夫妻,即天主教徒,路德教徒,犹太教徒等。

由于上述原因,我将我的客户转介给由律师经营的收养机构,这些律师在州法律中寻求不需要上述资格的资格。

是的,LGBT收养的收养过程让我们更加困难,因为大多数收养机构都是宗教性的,并且不为LGBT友好。 LGBT社区可以聘请收养律师来安置孩子。

是的。 在国家甚至州,县,省,市或自治市的边界上,难度有多大差异。

一些国家有相当好的平等立法,但一般人群中遇到的偏见的基线水平 – 当然,法官,小组成员和社会工作者都不能免疫 – 在或多或少的程度上仍然普遍存在问题。

我确定它因地区而异。 在加拿大安大略省,同性恋者已经采用了大约20年,这并不罕见。

这个过程并不比其他人困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