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将从一个略微不同的角度来看待这个问题:我不认为政府应该给任何人一个婚姻,无论他们是直的还是LGBT。
婚姻的问题在于它是一个宗教机构。 在某个地方,政府开始给予已婚人士更多的公民自由和权利。 诸如降低税收,继承福利,医院特权等权利……因此,虽然我认为这不是故意的,但人们开始将宗教婚姻(神圣的誓言,在上帝面前被誓言)与政府婚姻(民权变革或民间联盟)联系起来)。
从这里开始,我将称宗教婚姻: 婚姻和政府婚姻: 民事结合 。
就目前而言,婚姻和民事结合都是齐头并进的。 人们去教堂或法院,“结婚”然后去法院的档案,告诉政府给予他们新的/不同的民权。
我是一个无神论者,并且非常强烈地感到LGBT人应该恋爱,并且拥有与其他两个相爱和共同生活的人一样的公民利益。 该声明并没有冒犯大多数人。 所以要明确的是,对于直系夫妻和同性恋伴侣,我都喜欢民间工会。
在与我的无神论方式保持一致的过程中,我认为教会与国家之间应该完全分离 ,而国家不应该喋喋不休地将宗教定义为婚姻。 在你的教会里,LGBT人士结婚可能是完全可以接受的……但在我的教堂里,只有男人可以娶一个女人。 所以,如果LGBT人士在你的教堂结婚,而你教会认为这很酷,那就太棒了! 他们可以过去,并在接受他们的上帝面前发誓。 如果他们来到我的教堂,牧师不会嫁给一对LGBT夫妇。
无论哪种方式,这两对夫妇可以去法院,填写他们的民事工会文书,并获得平等的权利。 因为这就是同性恋婚姻的真正含义不是吗? 人民享有平等权利。
因此,我的建议是,完全从政府的词汇中取出“婚姻”一词。 从现在开始,他们可以在人与人之间授予“民事联盟”。 然后,如果LGBT人士希望“结婚”,他们可以找到一个接受他们的教会,或者从他们想要的内部改变他们现在的教会! 如果那个教会的教区居民不喜欢它,他们可以去另一个教堂……但是所有的人都享有同样的公民权利。
PS – 我明白,在我们生活的现实中,上述事情可能永远不会在短期内发生……因为“婚姻”这个词与民间联盟混合在一起……但这并不意味着我们无法尝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