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持燃烧他们活着

我认为,人类最重要的本质是同情心。 这是我们现代文化和社会的基础。 甚至我们的法律制度。 我们的人性要求我们宽恕对待犯罪者。 让他们有机会沉迷于行为、,悔,进行改革。 即使是诸如谋杀和强奸之类的罪行也不会被处以死刑。 规定对此类罪行的惩罚程度的法律反映了我们的社会集体同情心。 只有在“罕见的犯罪”,极其令人发指的犯罪中,我们才判处死刑。 但是,作为一个国家,印度不会判处死刑只是为了惩罚罪犯,而是要树立榜样。 阻止那些甚至可能考虑在将来犯下这种“稀有”罪行的人。

但是,在我们充满同情心的同情心中,以及我们需要人道化,徒劳无功的情况下,也许我们已经对过去几百年来野蛮行为的残余物更加宽容了。 我当然会说强奸。

为了设置本文的背景,我敦促您阅读我们作为一个社会的最新谬论的证词。 [3年后,Rohtak女孩再次被同一名五名被告强奸。]

我坚信我国的司法制度。 由于其弯曲的齿轮和变形的车轮,它仍然可以运行。 但是我认为它不能真正实时反映我们社会的需求。 为了说明这一点,压制性的第377节。虽然我们世界上最先进的国家正在庆祝性多样性,但作为一个国家,我们已将同性浪漫伴侣的和平同居定为犯罪。 应该让我们自问的是,我们和我们的法律是否在以正确的速度发展?

大英帝国于1829年废除了萨蒂(Sati)的惯例。直到1861年,这项法律才扩展到整个印度。 有趣的是,这种做法又持续了126年!!并且印度在1987年更新了法律。1987年。

大英帝国于1929年首次提出限制性法律,“限制”童婚。但是直到2006年,印度才进一步将相关法律定为刑事犯罪并进行了更新。

如果您尚未注意到该模式,请让我将其拼写出来。 我认为我们印第安人的道德指南针过于麻木,缺乏同情心。 我们变化缓慢,我们讨厌自然进化。 我们容忍错误的事情。 对我们的社会确实有害的事情。 也许,这可以解释为什么我们要走上Nirbhaya这样的事件。 可能有一百万人在街上通过一项特别法令,判处强奸死刑[阅读此处]。 如果这不是不敏感,那是什么?

现在说到实际上决定强奸的罪犯,显然是坐牢7年,或者终身监禁,或者想到被绞索蒙住眼睛,双手绑在身后将他们绞死的绞刑架还不够威慑。 怎么会这样? 当我们社会的好人如此昏昏欲睡,妄想冷漠时,我们的法律和行动对打算犯罪的坏人有什么威慑力?

也许,套索不够。 也许,蒙住眼睛的闭室死刑太庄重了。

也许,我们需要考虑将公共献祭作为死刑的一种选择。 让我们活着燃烧它们。 没有什么比视觉上提醒那些实施此类犯罪的人会更好的威慑力了。

请注意,这不是反动的建议,而且绝对可以肯定,这不是政府任命的,受政治影响的委员会研究的建议。 但这是出于以下事实的建议:作为一个国家和一个社会,我们可怕地未能树立榜样,以阻止未来的强奸犯。 所以是的,让我们活着燃烧它们。

[ S Anwar SafeMeds.in 的创始人兼首席执行官 ,主要参与产品管理和一般管理。 他目前正在 海得拉巴 印度商学院 攻读行政MBA 有关他的详细资料,请访问 www.sanwar.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