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些时候,IT法案的第66A条可以大大帮助一个人在网上受到恐吓或骚扰,但由于其中的许多缺陷侵犯了个人的基本权利,它被成功地被最高法院驳回201年3月印度在Shreya Singhal与印度联盟的情况下。
虽然第66A条涉及一般性类别的“冒犯性讯息”,但仍然包括各个部分,专门处理淫秽,性暴露行为和某人私处的代表,有些则比第66A条所载的惩罚更重。
IPC包含各种部分,涉及辱骂和骚扰妇女的犯罪行为。
1) 第509条 – “旨在侮辱妇女谦虚的言论,姿态或行为” – 直接涉及性骚扰,
虽然最初旨在解决街头性骚扰的广泛问题(或其淡化版本中的“前瞻性”),但第509条可适用于在线空间中对女性的骚扰。 2001年,一名11年级的年轻人根据第509条因在一个名为Amazing.com的网站上对女同学发表庸俗言论而被定罪。 这不仅是成功使用509来遏制在线骚扰,而且还是第一次根据法律对未成年人进行了逮捕。
2)除此之外,根据2013年 “ 刑法(修正案)法” , IPC第354A条增加了性骚扰的更全面定义
3)新法案第354D条涉及缠扰行为,明确包括涉及监察妇女电子通讯的罪行。
4) IPC的第507节 – 匿名传播的刑事恐吓 – 是在线遭受骚扰和威胁的妇女可能使用的另一项规定,特别是因为强奸威胁是妇女面临的最常见的口头骚扰形式。
此外,鉴于身份的流动性和虚拟空间中“巨魔”的扩散,“匿名交流”的概念发挥了重要作用,允许女性在不知道其“真实”或“真实”身份的情况下诉诸法律。骚扰。
5)可能使用的IPC的另一个相关部分是第499节 ,该部分涉及诽谤,如果受害方被诽谤或者个人的公开羞辱是在线进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