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没有更多的人理解同意?

当涉及到性交时,同意的概念似乎应该很简单-是的意思是,不是的话就不容易了,对吧? 显然,对于一大批令人不安的人来说,事情并非那么简单,这引出了一个问题:我们怎么会错得如此错,以至于没有清楚地向所有人传达这一信息?

一项令人深感不安的结果是,2018年的一项调查发现,只有28%的加拿大人对如何给予同意有清楚的了解。 加拿大妇女基金会(Canadian Women’s Foundation)解释说,同意必须明确,热情且持续,并且可以随时撤回。 他们发现,年龄在18到34岁之间的加拿大人中有20%认为自动发送露骨的图片总是意味着她同意做爱。 百分之十的加拿大人不认为在长期恋爱关系中进行性活动需要同意。

似乎有无数的执法和司法系统示例假设在未通过某种方式证明获得同意之前即表示同意。 这是看待问题的奇怪方法。 这就像我的阴道永远营业,除非我有一份要关闭商店的已签署协议。 如果不是那么令人恶心,那将是可笑的。

2015年,斯坦福大学的学生布罗克·特纳(Brock Turner)性侵犯了一名陶醉的昏迷女子。 他因多项罪名被判有罪,包括渗透进入一个失去知觉的人,但他仅被判入狱六个月,而实际上他被服刑三个月。 为什么? 因为醉酒后昏倒的女人在她的阴道上贴有“我同意”印章? 特纳和他的律师可以提出上诉,但出于某种理智的考虑,上诉被上级法院驳回。

在2016年西班牙发生的一次袭击中,一名十几岁的妇女被五名男子强奸,他们将袭击记录在手机上。 辩方辩称,这是双方同意的,法院裁定男子犯有较少的性虐待罪名,而不是强奸罪名成立。 这意味着除非另有证明,否则存在同意。 我真的不确定律师在经历这种胡扯后如何与自己生活在一起。 公众的强烈抗议导致了2018年的立法变更,西班牙首相宣布“如果他们说’不’,就意味着’不’,如果他们不说’是’,就意味着不”(全球公民)。

当加拿大前法官罗宾·坎普(Robin Camp)在性侵犯案件中反复询问受害者时,为什么她不做更多的事情以表明缺乏同意,例如保持膝盖在一起,引起了公众的强烈抗议。 为什么要这么做,因为如果没有粘住女人的膝盖,她的阴道上会自动贴上那张旧的“我同意”的邮票吗? 但是他没有想问为什么被告没有做更多的事情来阻止自己用阴茎刺伤她。 结果,坎普先生被免职,但不幸的是,他所在省的律师会认为他适合继续从事律师业务。

最近,我读到一个关于我住的城市的女性的信息,该女性在青少年时期参加学校舞蹈时遭到性侵犯。 她在洗手间内遭到殴打,身受重伤,需要手术治疗。 辩护律师在法庭上辩称,这种性行为是自愿的,就好像有人曾经同意将自己的阴道撕开一样。 在对肇事者定罪的同时,法官认为他再犯的风险很小,并且担心他所失踪的一切,只将他判处了2周监禁。 担心的是错过了什么? 请。

在加拿大,强奸保护法旨在防止将受害者的性历史用作对他们的假定证据,以表明他们同意所指控的袭击。 在实践中,这还很不确定。 令人不安的是,有人认为由于过去的活动而暗含了同意。 每次性交都需要获得同意。 有些人很难理解吗?

为什么有些事情应该如此简单,却缺乏清晰度呢? 除非明确给出同意,否则每次均未经同意。 任何在理解上有问题的人都需要保持警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