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经文中几乎没有自慰的判断。 我发现的唯一一件事就是创世纪第38章:
创世纪38:6-10 犹大为他的长子珥得了一个妻子,她的名字叫他玛。 但是犹大的长子呃在主的眼中是邪恶的; 所以耶和华使他死了。 然后犹大对奥南说:“和你哥哥的妻子一起睡觉,并作为一个姐夫履行你的义务,为你的兄弟养育后代。”但奥南知道孩子不会是他的; 因此,每当他和他哥哥的妻子一起睡觉时,他都会将精液洒在地上,以免为他的兄弟提供后代。 他所做的是在主的眼中是邪恶的; 所以主也将他处死。
然而,主将奥南杀死的原因并不是因为他已经手淫了。 这是因为他拒绝与已故的兄弟的妻子生一个儿子,从而剥夺了他死去的兄弟的继承人 – 一个在他晚年照顾他母亲的儿子。 这直接违反了上帝的律法。
耶稣在登山宝训中所说的一件事暗示,经常伴随手淫的某件事可能会使它变得有罪:
马太福音5:27-28 “你们听说有人说,你们不应该犯奸淫罪。” 但我告诉你,任何一个女人都在淫乱地看着女人,已经在心里奸淫了。“
如果一个人使用色情或幻想与另一个女人发生性关系,那么一些基督徒可能会认为手淫是有罪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