恋童癖者会不会像LGBT人一样羞耻地出现?

LGBT人群和恋童癖者之间存在根本区别,这使得恋童癖者不可能在没有*某种程度的负面社会后果的情况下宣布自己的身份。 作为LGBT频谱的一部分,无论你在哪里识别,都涉及对特定成年人群体的吸引力; 成熟的人,具有发达的代理意识,并且在权力平衡方面在法律上和道德上处于相同或相似的立足点。

这不会也不会发生在恋童癖者和孩子之间的关系中。 权力的平衡显着有利于恋童癖者,并且在某些情况下,孩子没有任何线索,也没有从正在发生的事情中获益。

我认为恋童癖比任何LGBT身份更接近酗酒或吸毒成瘾。 被孩子吸引或依赖酒精的想法本身并不是有害的,并且在拥有自己的身份方面可以有一种感知的力量,但放纵任何一种都会导致社会不赞同的负面后果。 因此,耻辱的耻辱仍然存在。

如果他们积极地练习恋童癖,他们就不能。

自从旧的西方性标准开始崩溃以来,很多人花了很多时间思考什么样的性行为会不会好,而且大部分的思想被提炼成以下三个单词的短语:

在同意成年人之间

这意味着成年人正在这样做,他们希望这样做。 在这种情况下,同意的成年人或他们正在做什么并不重要,因为他们既年龄又同意这样做。

根据定义,孩子不是成年人。 我们不会让他们做出许多成人决定,因为我们知道他们不太可能选择得好或明智。 他们不能签署最有约束力的法律合同,因为我们认识到他们很容易被成年人操纵,并可能签署他们未来的遗产以换取20磅的糖果。 当一场肮脏的小内战中的一些武力将他们当作士兵时,我们正确地认为这是一种绑架形式,无论这些小勇士如何出现。

同样,作为一个社会,我们不会让孩子愿意遵守成年人的性行为作为知情同意,并且即使我们的社会对性行为更加宽容,这种对成年人对儿童的性操纵的不容忍现象也变得更加明显。同意的成年人之间。

当然。 但这不是一回事。 许多非LGBT人士迫切希望将同性恋权利与恋童癖联系起来。 你已经在这里完成了,即使这不是你的意图。

在人们的行为方式上,西方社会哲学已朝着“不伤害”的方向发展得越来越大。 许多右翼人士想要假装同性恋权利和恋童癖者之间存在一条伤害儿童的道路。

没有一个西方国家发生这种情况,而荷兰几代人一直在这里。 由于HARM是关键词,因此儿童不会受到恋童癖者的伤害。 同意的成年人同意他们的自愿行为。 儿童缺乏成熟度和经验,无法就他们与谁发生性关系做出有效决定。

这就是强奸儿童是非法的原因。 现在,作为恋童癖者不是 – 本身 – 非法或有害。 但是,当我们采取行动以伤害另一个人(强奸犯,纵火犯,恋童癖者,杀人犯)时,他们正在从另一个人身上移除一个“东西”。 他们伤害了他们。 LGBT人群不会直接伤害对方直接性行为或“直接结婚”对方造成伤害。

得到它?